辽工大教函[2023]11号
各学院:
为保证我校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,了解和掌握本届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进展,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与改进,根据2023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安排,定于5月5-12日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检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学院自查
1、教研室或专业检查
指导教师根据《辽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规定》及有关文件要求,检查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,完成中期检查工作。
以各专业为单位对指导教师检查结果进行复查和汇总,填写《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检查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2、学院检查
学院成立中期检查领导小组,根据《辽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规定》及有关文件要求,对学生按照不低于20%比例进行随机抽查,抽查范围面要广,抽查环节在4月28日前完成,形成《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检查总结报告》,报告的要点包括:检查的学生人数、选题来源及比例情况、题目类型及比例情况、完成进度情况、完成质量情况、限期整改及延期答辩情况等。
二、学校检查
学校组成专家组将对各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进行质量监控,并随机抽查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相关材料。
具体检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。
请各学院于4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,提供《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检查总结报告》、《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检查汇总表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中期检查结束后,各学院将毕业设计(论文)延期答辩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教务处
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