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导师学生分配办法
1. 具有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能力的教师都为专业导师。
2. 在第二学期前2周内大一学生分配至每位导师名下。
3. 分配学生工作在教研室范围内完成,教研室主任负责。
4. 教研室可接纳非本教研室教师(包括实验教师)为兼职专业导师。
5. 国家级项目课题组、大学生创新团队、省级以上竞赛项目所需学生,先由各团队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申请,内容包括团队简介、新增人数、对新成员培训内容、创新团队及竞赛项目的竞赛目标,学院组织审查申请材料,核准新增人数,由辅导室组织大一学生以自愿和兴趣为原则进行双向选择。新增总人数不超过大一学生总数的15%。
6. 教研室将剩余学生按学号升序形成队列,将专业导师按职称+年龄降序形成队列,教研室会议确定每位导师所带学生数,将学生轮次分配到教师名下。
7. 教师间可依学生专业兴趣原则上第五学期前对调学生,将调换理由、学生及教师确认签字上报学院审核通过后生效。
8. 教师对分得的学生按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》进行指导与管理。
2017年3月1日